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要点
突出严保严管,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更严格
——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。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,梳理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、非法占用等问题,巩固划定成果。
——明确各省(区、市)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。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、口粮绝对安全、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原则,明确差别化保护政策,提出各省(区、市)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。
——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。严格核实各地上报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,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,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,保质保量补划落地。
——完善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。修订《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》,制定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办法,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,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管理机制。
坚持求真务实,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
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作为全省首个建设用地“双减量”项目试点单位,累计拆除、复垦建设用地2.16万亩,新增耕地2万亩。
深化“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占补平衡”的思想认识,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。
——全面完成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。
剔除不真不实的补充耕地,建立干净、可靠的补充耕地储备库。
——坚持以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,进一步明晰新增耕地认定核实要求。
——运行实施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。严格新增耕地入库管理,增加项目新增耕地坐标、实施前后影像等备案信息;组织逐项开展入库新增耕地复核,强化新增耕地后续监管,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、合理利用。
——积极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。
建立申报、核实、调节、监管等规范有序的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统筹机制。
维护群众权益,深入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
围绕贯彻落实新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改革创新征地管理制度,保障群众权益。
——落实“公共利益”征收土地,制定城镇土地征收中“成片开发”标准,缩小征地范围。配合做好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修改,明确征地管理规定要求。
——督促指导制定区片综合地价。
认真落实《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督促指导各省(区、市)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,建立全国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。研究起草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技术规程。
——做好征地审批相关工作。
按照新法规定,完善征地审查报批要求,有效衔接农用地转用审批,配合做好用地审批与“放管服”相关工作,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。
——推进征地社会监督,规范信息公开。
督促指导各地落实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》规定要求,按照新法要求,进一步完善基层征地政务信息标准指引规范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。完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功能,方便社会查询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。
强化动态监督,压实地方政府耕保责任
按照“掌握真实情况、科学制定政策、严格监督执行”要求,强化耕地保护动态监督,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。
——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。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办法,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,强化用地监督,确保农地农用。
——建立耕地卫片监督机制。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,每半年一次开展全国耕地利用动态监测,全面掌握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、判断趋势、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应对措施,依靠技术手段强化耕地保护监督。
——改进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。
重点结合耕地保护日常监督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、补充耕地核实,以及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等工作,督促地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。联合有关部门对耕地保护问题突出地区开展专门检查督察。
——探索跨区域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。
将跨区域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,体现耕地生态功能,促进保护积极性。积极推行部分省份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做法,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给予奖补,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。
加强基础建设,扎实开展耕保监督工作
充分认识耕地风险,注重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,强化技术手段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工作。
——推进耕保政策研究。
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利用状况,分析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问题,有针对性研究保护政策。研究耕地破坏、耕作层损毁的认定标准与政策意见。
——开展耕地分等评价。
本着“简便、易行、可操作”的原则,研究形成新的耕地分等评价方法;基于国土三调成果,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分等评价工作。
——加强耕地保护战略研究。
适应形势要求,增强耕地保护战略思维,确保我国粮食安全。集成耕地保护与管理相关信息,推进“智慧耕地”平台建设。
——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。特别是利用好媒体等平台,开展政策解读、解疑释惑、经验介绍等宣传报道,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。